9000万投资!凯里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3-08-10
阅读次数:11198
阅读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凯里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1

  建设项目名称:凯里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贵州省凯里市炉山镇洛邦村杨梅山

  建设单位:贵州振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贵州汇景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依托项目闲置空地作为建设用地新建钡渣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飞灰固化物资源利用生产线各1条,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库1座,其中新建钡渣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和飞灰固化物资源利用生产线对钡渣和飞灰固化物资源化处理能力各为8万t/a;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库总库容为15万m3,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库容为3万m3,二期建设库容12万m3。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通过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并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过程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8-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2. 施工期废水修建沉淀池和隔油池,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于距离项目较近的居民区,应尽量不在休息时段从事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也可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须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注意生态保护。施工结束后加强绿化,临时占地应进行复垦。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一、二级破碎、球磨、次品破碎、钡渣粉碎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对含尘进行净化后排放。布袋除尘广泛适用于各类含尘废气的处理,其处理效率可以达到99%以上,可以保证一、二级破碎、球磨、次品破碎、钡渣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配酸+稳定化产生硫酸酸性废气,产生的酸性废气由引风机接入酸雾吸收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无害化过程会产生硫酸雾、硫化氢,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UV光解+活性炭吸处理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排放;

  NH3主要来自水洗罐及水洗废水净化系统反应器游离氨挥发生成,产生量较大,NH3统一收集后经稀硫酸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氨气治理方法化学吸收法,在末端设1个低温酸洗塔,吸收挥发的氨气。设施由高效低温酸洗塔、耐腐离心水泵、冷水机组及相关管道、阀门、仪表等组成。NH3经稀硫酸净化塔处理后可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标准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暂存区堆存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氨、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对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气进行净化可保证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限值。

  锅炉配套高温布袋除尘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随35m高排气筒排放。

  飞灰固化物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风管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净化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钡渣利用线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风管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净化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随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飞灰固化物水洗废水、吸收塔废水、车间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库区渗滤液及生活废水等。其中吸收塔废水、车间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库区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段,飞灰固化物水洗废水进入采用“软化+重金属脱除+中和+沉淀+过滤+蒸发结晶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跟踪监测点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钡渣、飞灰固化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线次品,次品经破碎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线不在厂区暂存,破碎过程中粉尘经布袋除尘回用于生产线;路缘石次品破碎收集尘、水泥仓筒粉尘收集尘收集后直接用于生产不在厂区暂存;锅炉烟尘、炉灰采取袋装暂存锅炉房内,炉灰含有钾、磷营养元素,可定期交由周边村民作为有机肥使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设备单位更换带走;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飞灰固化物预处理收集粉尘、钡渣粉碎收集尘、钡渣暂存收集尘,其中飞灰固化物预处理收集粉尘、钡渣粉碎收集尘、钡渣暂存收集尘直接用于生产,不在厂区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及水洗净化系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运至本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浓度。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环保部门备案,组织定期演练,加强管理及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