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2025年)(调整)

宁夏生态环境部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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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分为46个类别479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妥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2025年)》(宁环发〔2020〕85 号)(以下简称《方案》),有效引导了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布局,但随着国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政策变化和利用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占比呈快速上升趋势。同时,由于《方案》中规划的部分集中处置项目无法按期建成,导致原有《方案》测算的处置能力出现较大偏差,存在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出现过剩、个别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出现短缺的情况。

依据《固废法》和《方案》关于“动态评估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需求,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等要求,开展《方案》中期评估工作,以2022年作为本次评估的基准年,重新测算我区危险废物产处情况,摸底分析利用处置能力,适当调整原有《方案》建设内容,力争通过调整后《方案》的实施,在2025年底前,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利用处置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2022年纳入全区固废信息管理系统监管的危险废物企业共1423家,较方案基准年2019年增长191.65%;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9.25万吨,较方案基准年2019年产生量增长41.16%;利用量为104.41万吨,较方案基准年2019年增长72.08%;处置量为28.19万吨,较方案基准年2019年下降4.76%;贮存量为8.23万吨(含历史贮存量),较方案基准年2019年下降54.05%。涉及33个类别,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危险废物有10类,产生量为127.62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8.55%,按产生量排序如下:

1.精(蒸)馏残渣(HW11)。全区精(蒸)馏残渣产生量68.2058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52.67%,其中利用量62.7903万吨(其中自利用34.2876万吨委托利用28.5027万吨),处置量5.9971万吨(其中自处置4.3848万吨委托处置1.6123万吨),累计贮存量1.3206万吨。产废企业全区均有分布。

2.废酸(HW34)。全区废酸产生量13.7549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10.62%,其中利用量12.7162万吨(其中自利用5.3331万吨委托利用7.3831万吨),处置量1.1205万吨(其中自处置0.3985万吨,委托处置0.7220万吨),累计贮存量1.3696万吨。产废企业全区均有分布。

3.焚烧处置残渣(HW18)。全区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10.5796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8.17%,其中利用量为0,处置量10.4508万吨(其中自处置9.3977万吨委托处置1.0530万吨),累计贮存量0.1173万吨。产废企业全区均有分布。

4.医药废物(HW02)。全区医药废物产生量9.6507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7.45%,其中利用量8.8268万吨处置量0.8236万吨,累计贮存量0.0129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

5.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全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产生量9.1898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7.09%,其中利用量9.5028万吨(其中自利用4.0222万吨委托利用5.4806万吨),处置量1.4150万吨(均为外单位处置),累计贮存量4.0955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市和吴忠市。

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全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4.3289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3.39%,其中利用量3.7051万吨(其中自利用0.2327万吨,委托利用3.4724万吨),处置量0.5635万吨万吨(其中自处置0.0599万吨,委托处置0.5036万吨),累计贮存量0.1924万吨。产废企业全区均有分布。

7.农药废物(HW04)。全区农药废物产生量4.0915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3.16%,其中利用量2.3039万吨(其中自利用2.2994万吨委托利用0.0045万吨),处置量2.7550万吨(其中自处置1.0019万吨委托处置1.7531万吨),累计贮存量0.6947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

8.其他废物(HW49)。全区其他废物产生量3.8711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2.99%,其中利用量0.7051万吨(其中自利用0.2454万吨委托利用0.4597万吨),处置量3.3888万吨(其中自处置1.9274万吨委托处置1.4613万吨),累计贮存量0.2035万吨。产废企业全区均有分布。

9.废碱(HW35)。全区废碱产生量2.9187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2.25%,其中利用量2.8760万吨(均为自利用),处置量0.0558万吨(均为外单位处置),累计贮存量0.0213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

10.废催化剂(HW50)。全区废催化剂产生量1.0338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0.79%,其中利用量0.5706万吨(其中自利用0.0004万吨,委托利用0.5702万吨),处置量0.4474万吨(其中自处置0万吨,委托处置0.4474万吨),累计贮存量0.0491万吨。产废企业全区均有分布。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现状

截至2023年6月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共53家,其中危险废物利用企业42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9家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具备处置及利用能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5家。核准总利用处置能力为313.361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能力266.3851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45.540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4362万吨/年。

1.危险废物利用能力

全区现有危险废物利用企业42家(银川市9家、石嘴山市15家、吴忠市12家、中卫市2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4家,固原市无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总核准利用规模为266.3851万吨/年,利用能力排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为精蒸馏残渣(HW11)、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含铅废物(HW31)、废酸(HW34)、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各类别核准利用量分别占总核准利用规模的44.76%、22.96%、12.38%、6.19%和6.08%,占总核准利用规模的92.37%。2022年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实际利用量56.7799万吨利用能力富余209.6052万吨

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全区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9家,总处置规模为45.5400万吨/年,其中焚烧6.2400万吨/年,物化1.2000万吨/年,固化稳定化/填埋24.300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3.8000万吨/年2022年实际处置量7.0814万吨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全区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5家,总处置规模为1.4362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规模0.3960万吨/年,高温蒸汽处理规模1.0402万吨/年。2022年实际处置量0.7311万吨/年。(不含协同应急处置单位处置情况)

4.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现状

全区现有63家自行利用企业,2022年自行利用量46.5653万吨;其中自行利用量排前三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利用精(蒸)馏残渣(HW11)29.8830万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自行利用废酸(HW34)2.9173万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利用废碱(HW35)2.8755万吨。全区现有21家自行处置企业,自行处置量17.2120万吨;其中自行处置量排前三的危险废物类别为: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自行处置焚烧残渣(HW18)7.1850万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处置精(蒸)馏残渣(HW11)2.2934万吨,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自行处置其他废物(HW49)1.8705万吨

5.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现状

2022年全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为3.7797万吨,其中主要转出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1.2694万吨,废酸(HW34)0.9541万吨。跨省转入为67.7762万吨,其中主要转入类别为精(蒸)馏残渣(HW11)63.3324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2.1549万吨

6.利用处置环节豁免企业现状

全区现有煤焦油(HW11,252-002-11、252-017-11、451-003-11)利用环节豁免企业15家,分别是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国宁活性炭有限公司、平罗县平达碳素制品厂、宁夏文顺新型炭材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平罗县华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明辰碳素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银海鸿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平罗县烽原碳素有限公司、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总核准利用规模为233.323万吨/年。现有生活垃圾飞灰(HW18,772-002-18)处置环节豁免企业2家,分别是吴忠市利通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固原市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总核准处置规模为20.824万吨/年。

(三)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预测

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2025年全区危废产生量约为174.3900万吨。按照我区2022年危险废物利用量和处置量的比例估算,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利用量137.3147万吨,处置量37.0753万吨。

(四)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1.利用能力。目前,全区已建成危险废物利用企业42家,总核准利用规模为266.3851万吨/年,预测到2025年全区危废利用量137.3147万吨,利用能力富余129.0704万吨,可满足全区“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需求。

2.集中处置能力。全区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9家总规模为45.5400万吨/年(其中焚烧6.2400万吨/年,物化1.2000万吨/年,固化稳定化/填埋24.300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3.8000万吨/年),规划期内新增处置能力37.2100万吨/年,到2025年集中处置能力为82.7500万吨/年。预测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量37.0753万吨/年,集中处置能力富余45.6747万吨/年,可满足全区“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022年全区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4362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规模0.3960万吨/年,高温蒸汽处理规模1.0402万吨/年,2022年实际处置量0.7311万吨/年(不含协同应急处置单位处置量)。预测到2025年,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实施后,全区医疗废物处置量可达1.6400万吨/年,可以满足全区“十四五”期间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4.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全区现有63家自行利用企业,2022年自行利用量46.5653万吨;全区现有21家自行处置企业,自行处置量17.2120万吨。2019年全区32家自行利用企业,自行利用量17.1634万吨,方案实施以来,自利用企业数量增加了96.88%,自利用量增加了171.31%。

5.煤焦油豁免利用能力。全区现有煤焦油(HW11,252-002-11、252-017-11、451-003-11)利用环节豁免企业15家总核准利用规模为233.323万吨/年。预计到2025年,全区煤焦油(HW11,252-002-11、252-017-11、451-003-11)产生量约60万吨左右,利用能力富余约173.323万吨

(五)存在问题

1.危险废物利用能力结构失衡

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危险废物利用经营企业42家

其中,15家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HW08)利用企业核准经营规模为60.6698万吨/年,2022年全区产生量为4.3289万吨/年

11家精(蒸)馏残渣(HW11)利用企业核准经营规模为115.5000万吨/年,2022年全区产生量68.2058万吨

3家含铅废物(HW31)利用企业核准经营规模为42.0000万吨/年,2022年以上3家企业仅在区内收集利用8.6830万吨,仅占核准利用能力的20.38%

从危险废物类别看,上述类别均出现利用能力严重过剩情况。而具体到危险废物代码,铝冶炼大修渣(321-023-48)2022年产生量3.1482万吨,仅有1家利用企业可进行4个代码(321-023-48、321-024-48、321-025-48、321-026-48、321-034-48)利用,4个代码共用能力1.8万吨/年,存在利用能力不足问题;其他废物(HW49)中代码为772-006-49的危险废物2022年产生量为5677.327吨,目前全区无利用处置能力

2.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过剩。随着《固废法》和国务院《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危险废物利用技术发展,各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由2019年的66.27%上升至2022年的80.78%,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已明显由末端处置向资源化利用方向转变。全区9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核准经营能力为45.5400万吨/年,2022年共处置危险废物7.0814万吨,只占核准经营能力的15.55%,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负荷率仅在6.15%-30.83%之间。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自利用处置设施增加,导致原规划处置能力相对过剩。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仍有短板。工业废盐类危险废物全区目前无综合利用设施,导致该类危险废物大量贮存,部分进行填埋处置,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残渣减量化处理水平较低,全区现有5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其中4家为高温蒸煮+破碎填埋处置方式,仅实现了无害化,与各焚烧处置企业联动积极性不高,未能实现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残渣减量化处置。只有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家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医疗废物处置焚烧处置设施建成运行时间久、设备老化,设备检修停运时,会出现医疗废物超量贮存的情况。目前该企业计划的迁建项目仍未落地建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各级政府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能力,为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推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客观分析研判全区危险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能力,充分考虑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原则上一个地级市建设一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区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建设,坚决防止盲目审批建设

产处匹配,适度超前。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统筹考虑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现状,坚持利用处置能力适度超前储备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格按照本次调整后的《方案》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

提质增效,淘汰落后。新建项目设施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按照推动技术进步要求,依法依规淘汰技术和设备落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拓宽资源利用新途径,构建污染防治新格局。

就近处置,管控风险。强化政策引导服务,落实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自治区内已有利用处置能力或者具备利用处置条件的危险废物,鼓励在本区内利用处置,切实降低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风险。

(三)主要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调整实施,引导有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富余的项目建设,鼓励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利用处置需求,保持适度超前,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范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坚持规划引领、适度发展、有序推进的思路,统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0年12月底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开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的已纳入本方案中的处置类项目原则支持继续建设;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对今后可能存在较大缺口的危险废物类别处置项目,且目前处置设施无法有效处置的,经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批后方可建设。严格审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处置项目。

(二)科学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利用能力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防范化解跨省转移带来的环境和安全风险。补齐大修渣(HW48 321-023-48)、废酸(HW34)中900-306-34等代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短板。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中规定的按照产品管理的条件,并明确其用途及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防范产品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根据2022年全区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情况,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富余的项目建设,精蒸馏残渣(HW11)、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含铅废物(HW31)、废酸(HW34除900-306-34外)、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医药废物(HW02)、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除321-023-48外)、其他废物(HW49)、含汞废物(HW29)等类别危险废物应严格控制新增利用能力。

(三)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规范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安全处置。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设施老化的建设项目,督促实施改建或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建成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满足银川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全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可跟踪和追溯。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通过竞争降低利用处置成本。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1+37+8”系列文件为依据,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战能力,提升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和宁东管委会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促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当地发改、工信、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将本方案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各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中,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设区市和宁东管委会要建立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科学论证项目选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与化解利用设施“邻避”问题。按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公开引导。加大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产生利用处置情况,适时发布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投资公告,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建设,减少投资风险。

(四)强化技术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水平,降低末端处置压力。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产学研结合,积极支持危险废物,特别是废盐、大修渣、垃圾焚烧飞灰等突出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示范推广推动解决危险废物利用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