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晟豪威年产10万吨煤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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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7日-202429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

国能新疆公司红沙泉煤矿110千伏输变电二期工程项目

准东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西黑山产业园区和芨芨湖产业园区

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工程新建驼井变-红沙泉变110kV单回线路,线路长度31.47km,其中架空线路31.3km。本工程驼井变出线拟在站外新建门型双杆,站内构架采用架空方式架设至新建门型双杆后电缆引下接至J1电缆终端塔。J1电缆终端塔改为架空线路沿公路北侧向东,跨越35kV驼北线至J3,左转沿规划道路东侧向北架设,跨越35kV驼北线、S327省道至J4,右转沿S327省道北侧、避让房屋向东北方向架设至J7,跨越750kV友芨线、750kV紫芨线、220kV芨协II线、220kV芨协I线、昌吉芨芨湖-协鑫(协鑫工业硅)220kV线路至J10,左转沿220kV芨协 线东侧向北架设,J10-J13段沿红沙泉煤矿二矿边界内架设,J13右转向东跨越35kV 线路、35kV北国线、110kV兴紫线后架空接入红沙泉110kV变。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大风天气开展施工作业;合理有序安排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面。施工后期对各类站场及除留作检修道路的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根据要求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变电站及线路运行时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2

晟豪威年产10万吨煤质活性炭项目

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西黑山产业园区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晟豪威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新(迁)建项目,将原有项目《木垒县晟豪威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从芨芨湖产业园区搬迁至西黑山产业园区,产能由年产2万吨提高至年产10万吨的煤基活性炭。项目以煤炭为原料,采用炭化活化工艺,建设年产8万吨粉状活性炭、2万吨破碎颗粒碳。项目设计原料煤用量40.71万吨/年,新鲜水用量91.01万吨/年。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原煤破碎、炭化活化、磨粉等生产装置;公辅工程包括煤炭贮存系统、给排水系统、锅炉供热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加强施工管理,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卸料、原料破碎筛分、制粉、成品包装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炭化活化废气采用SCR脱硝、双碱法(NaOH/Ca(OH)2)脱硫、湿式除尘处理,上述废气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强化无组织管控,确保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3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预处理+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冬季储存在中水池内。脱硫废水中和沉淀后循环利用,软水制备设施排水用于脱硫用水。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送周边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年度产生、月度流向、出厂批次等环节台账记录。废矿物油、废弃SCR催化剂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回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十、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3

昌吉州准东开发区北电路加宽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北部产业园区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为改建,北电路全路线按4车道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路线全长8.259km,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60km/h

本次在老路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的基础上加宽改建为二级公路,将老路双向两车道拓宽为双向四车道。拟建二级公路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标准宽度26m,其中16m机动车道(0.5m中央分隔带(双黄线)+2×3.5m机动车道+2×3.75m机动车道+2×0.5m路缘带)+2×2m绿化带+2×3m人非混行车道。项目配套建设照明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分段挖掘、分段回填,易产生扬尘物料须严密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车辆进出前后适时适量洒水降尘,基础开挖及临时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路面定时清扫、喷洒清水,清尘抑尘。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禁止将生活垃圾乱丢乱弃;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划定施工区域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减少施工开挖及施工行为对地表植被影响,防治水士流失,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严禁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进行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管理,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