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因活性炭吸附箱内严重堵塞…附活性炭吸附装置核查基本要求

环保365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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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以单位因开槽工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箱内活性炭严重堵塞,造成有机废气不能有效收集,被处罚款2.5625万元。

  为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聊城市某轴承公司:2024年3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酸洗生产线正在生产,第三道酸洗槽侧面设置的吸风管完全堵塞,造成酸雾不能有效收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阳谷某砼业公司: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未运行,该行为属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7.5万元,于2024年6月13日按程序将该单位直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三聊城市某木地板厂:2024年4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开槽工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箱内活性炭严重堵塞,造成有机废气不能有效收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5625万元。

  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基本要求

  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存在很多普遍问题,如设计风量与处理废气不匹配、设备结构不合理、活性炭质量以次充好、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不满足标准等,以下基本要求供各地进行入户核查时参考使用。

  一、设计风量

  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气罩形状、大小数量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进行改造。

  二、设备质量

  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参见附件1),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

  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

  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

  三、气体流速

  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

  四、废气预处理

  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1mg/m3和40℃,若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造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

  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

  五、活性炭质量

  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常规及推荐技术指标详见附件2。

  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活性炭填充量

  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78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