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环保新规开始实施

活性炭,行业动态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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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5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共34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证据共通原则、专家证据、损失费用的酌定等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对生态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0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29条,主要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范围、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等内容。

0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6日修订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分别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附则,共七十二条。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垃圾清扫、收运处理,并建立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和电子信息标签等监控设备。

05《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经第十五届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37条,主要对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职能职责、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拟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安排必要的处置经费。

06《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自9月12日起实施

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陆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自然日。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对于沙尘暴、台风等气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在本预案范围。

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本预案自2023年9月12日起实施,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1号)同时废止。

07《城市垃圾收集装置设置通用要求》,自9月1日开始实施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5月23日正式发布,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首个垃圾收集装置设备领域国家标准,提出了城市垃圾收集装置在设置时应符合或宜满足的需求,在选址、无障碍性、消防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以促进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08 山西《表面流人工湿地治理煤矿废水工程 技术规范》《沙化土地修复治理技术规程》《堆肥法处理绿化废弃物技术规程》,于9月21日起施行

6月2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多条地方标准,其中三项涉环保,定于9月21日起施行。

三项标准内容分别为:规定了表面流人工湿地治理煤矿废水工程的建设原则、设计工艺、施工、监测与管理,适用于表面流人工湿地治理煤矿废水工程建设;规定了沙化土地分类分级、治理措施、抚育管护、档案管理等要求,适用于沙化土地修复治理,不适用于沙化耕地;规定了堆肥法处理绿化废弃物的基本要求、处理方法、腐熟度判定和档案管理等要求,适用于绿化废弃物堆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