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招标条件
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旗下100%控股企业,负责泰达股份环保产业配套服务资源整合和集中采购。根据经营需要,委托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华北区域(天津双港、武清、宝坻)2024年度活性炭集中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华北区域(天津双港、武清、宝坻)2024年度活性炭集中采购(项目名称)
2.2项目编号:SHTD-JZCG-HB-2023-05、代理编号:TY-23073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及说明”);
2.4计划供货期:接到项目公司书面供货通知后2天内送货至项目公司现场,具体以通知要求为准。
2.5标包划分:共分为/个标包,项目公司名称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标包 标的项目 地址 采购预估量(吨)备注
1 / 活性炭 天津双港、武清、宝坻 420
2 / 煤质柱状活性炭13
3 / 椰壳活性炭13
注:上表所列年度耗量仅为预估,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人项目公司不承诺最低使用量,也不接受任何基于采购用量的价格调整。
2.6.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华北区域(天津双港、武清、宝坻)2024年度活性炭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及相应的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7.供货时间(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8.采购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销售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书且授权委托期限能够覆盖服务期限),营业执照有效(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3.2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活性炭供应业绩,至少具有2个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活性炭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可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与同一客户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自行承诺);
3.4近三年投标企业在如下信用查询网站不存在失信行为(需提供以下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3年12月5日,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2日
4.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费300元,售后不退。
5、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已报名供应商如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纸质件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及word文档)提出,并于2023年12月12日17:00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ydl6688@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6.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
6.4投标文件接收人:孙工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9、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
邮编:210008
联系人:孙工
电话:025-58871155
电子邮件:TYDL66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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