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确定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上海市、毗邻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市)指定类别危险废物的,无需征求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索引号: | 002985878/202411-00168 | 组配分类: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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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的通知 | ||
关键词: | 文 号: | 皖环函[2024]1040 | |
信息来源: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16:20:46 |
发文日期: | 2024-11-29 16:20:46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确定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上海市、毗邻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市)指定类别危险废物的,无需征求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