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清江浦:积极促成和解 行政机关减免企业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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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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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清江浦:积极促成和解 行政机关减免企业加处罚款

  “难题终于解决了,我决定把厂子开下去”

  厂房内机器轰鸣,工人们在有序地忙碌着,制作成型的杯盖正在被装箱……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某塑料企业回访时,看到了与几个月前截然不同的场景。

  2022年12月,某塑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注塑机配套的UV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被行政机关罚款4.4万元。该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当时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十分困难,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罚款,企业负责人老徐向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该罚款,却未获得同意。

  2023年8月10日,因企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28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8.8万元,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而此时,老徐已经3个月没给工人发工资了。“一天,我发现公司账户上收到近5万元货款,正想着能给工人发工资了,却发现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了。”老徐说。

  罚款交不上,工人工资发不了,更不用说加罚的4.4万元钱了。“厂里的工人吵闹着不干了,我也准备把厂关了。”迫于压力和对加处罚款的怨气,老徐真想“躺平”算了,但想着经营了多年的工厂和手下工人的生计,又实在心有不甘。

  2023年11月6日,老徐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未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由,向清江浦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检察机关协调减免4.4万元加处罚款。

  承办检察官走访该企业时,注意到注塑机配套的光氧设施已经更换灯管,活性炭箱内的活性炭填充量也很充足,但是企业大部分生产设备已停止运行,订单量下滑严重,年纳税额不到往年的三分之一。检察官还了解到,除了拖欠工人3个月工资外,该企业还欠缴税款4.4万元,欠付其他各种应付款20余万元,虽然陆续有回款到账,但因账户被冻结,企业濒临破产边缘。

  《人民检察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可以就减免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滞纳金和加处罚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但不应就行政罚款减免促成双方和解。检察机关根据老徐减免加处罚款的请求,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2023年11月7日,清江浦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函,商请对该企业的相关请求予以充分考虑和研究。检察官还多次与行政机关代表座谈会商,说明企业现已整改完毕,且未及时缴纳罚款亦有其客观原因,企业如今濒临破产,工人不满情绪一触即发。

  2023年11月20日,行政机关经研究和讨论后,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与老徐的企业达成了和解协议。行政机关根据该企业的整改和实际经营情况,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的规定,减免了企业的加处罚款,4.4万元罚款本金由法院从企业账户中扣划。罚款缴纳完毕后,法院解冻了企业账户,企业用回款及时发放了工人工资,经营得以继续。

  “现在我担心的是,如果不能及时消除不良执行信息,会影响后续接订单。”回访企业时,老徐向承办检察官说出了心里的担忧。检察官当即表示会尽快与法院沟通。近日,法院反馈,该企业的不良执行信息已被删除。

  “难题终于解决了,我决定把厂子开下去!工人们都是附近的居民,他们拿到了工资,还能守着家,也就都不走了!大家都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老徐致电承办检察官时激动地说。